深圳小產權房的由來及現狀
2018-01-31 14:09 來源:本站
1:深圳小產權房的由來:
“小產權房”這一民間說法原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違規建設、向社會公眾租售的房子。2004年,深圳為了加快城市化進程,把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全面轉為國有,村民轉為市民,并取消了村組織。不過,在土地國有化的過程中,為了照顧原居民的利益,深圳市為每戶劃出占地不超過120平方米,層高不超過5層,建筑面積不超過480平方米來建房,超過這一面積的建筑,都屬于違法建筑。
此類建設在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也就是俗稱的“農民房”,構成了深圳特色“小產權房”的主體。除此之外,軍產房和單位集資房也是“小產權房”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三者的共同特點在于無法取得國家頒發的產權證。
從深圳經濟特區成立初期開始,深圳市政府就鼓勵農民利用農村的集體土地合作籌建這種不具備房屋產權的“小產權房”,以容納來自全國各地的開拓者。正是這些從違法建筑中白手起家的人,締造了日后深圳崛起的奇跡。
2:深圳小產權房的現狀:
1:截至去年12月,深圳違法建筑總量達到37.94萬棟,建筑面積高達4.05億平方米,是深圳市總建筑面積的49.27%,占深圳市總建設量的半壁江山。
2:以此面積比例計算,深圳1400萬人口中,至少有700萬人居住在“小產權房”中。
造成此情況的原因:
1: 農民房是許多新深圳人的租房第一站,其相對便宜的租金正建立在低廉的建房成本,以及大規模的違法擴建之上。
2: 許多只求自住,經濟條件又不寬裕的人,也選擇購買缺乏法律保障的小產權房。
3: 深圳保障房工程與制度建設尚未到位,那些事業剛剛起步的年輕人,和大量收入偏低的底層勞動者,為了在這座繁華而昂貴的城市中立足和發展,只能選擇小產權房。
4: 在政府出臺限購等房地產調控政策之后,一些手中沒有房票的投資客將目光轉向了“小產權房”。
3:深圳小產權城市改造問題:
2009年底,崗廈村改造啟動。村民們歷年來搶建的、超過480平米建設上限的違法建筑,后來大多數仍然拿到了產權,在此次改造中也獲得了巨額補償。這些屬于“小產權房”的違法建筑終于也獲得了官方的承認。類似的事情曾經發生在蔡屋圍舊村,可能還將發生在白石洲。
一方面,小產權房解決了外來人員的住房問題,也安撫原住當地的失地村民;另一方面,小產權房建設存在很大隱患,對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已造成嚴重干擾,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